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船員兄弟對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等法規政策的不熟悉,從事非法派遣等業務,收取高額收費、違規扣證,甚至詐騙錢財等。為了捍衛船員兄弟們的合法權益,防止船員和航海專業的學生上當受騙,現整理了常見的“維權小貼士”,供讀者參考。
一.不法中介常見的表現形式
(1)不簽訂合同、協議,或者不給擬仔細研究合同協議內容的機會,就要收費;或者以收取培訓費等名義,要求現交上幾百、幾千塊錢的;
(2)虛假宣傳有海事內部關系,聲稱可以不去參加培訓,交上錢就可以取得船員證件的,以此來收取高額費用;
(3)面對船員知曉可以自行選擇院校報名的質問,口頭承諾他們可以安排工作,甚至聲稱可以終身安排工作,并收取高額就業安置費;
(4)假借、冒充合法外派機構或航運公司名義非法招攬學員,如自稱為“中遠海運XX公司”等,不提供營業執照等證件,同時要求學員將培訓費打入個人銀行賬戶或者微信、支付寶賬戶(正規公司基本都是公司賬戶)。
溫馨提示:(1)非經法定程序,船員無法取得任何合法船員證件;(2)海事局辦理任何船員證件不收取費用。
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中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10.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解除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出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溫馨提示:維權的最好方法就是防患于未然!簡單來說就三個字:簽!合!同!一定要與服務機構/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
三.外派海員的權益保護
(一)選擇具備資質的合法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等法規,海船船員外派遵循“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取得相應資質,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海員外派活動,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
查詢是否為具備海員外派機構資質的公司,可以通過中國海事局官網查詢,查詢網址為:https://cyxx.msa.gov.cn/crew_qey/qry/queryServInit.action
(二)核實配員服務協議
海員外派機構與境外船東簽訂的船舶配員服務協議,應當符合國內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公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海員外派機構及境外船東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外派船員的數量、素質要求,派出頻率,培訓責任,外派機構對海員違規行為的責任分擔等;
2.外派海員的工作、生活條件;
3.協議期限和外派海員上下船安排;
4.工資福利待遇及其支付方式;
5.正常工作時間、加班、額外勞動和休息休假;
6.船舶適航狀況及船舶航行區域;
7.境外船東為外派海員購買的人身意外、疾病保險和處理標準;
8.突發事件處理;
9.外派海員遣返;
10.外派海員傷病亡處理;
11.外派海員免責條款;
12.特殊情況及爭議的處理;
13.違約責任
(三)外派海員維權注意事項
1.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在外派海員上船工作前,與其簽訂上船協議,協議內容應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船舶配員服務協議中涉及外派海員利益的所有條款;
(2)海員外派機構對外派海員工作期間的管理和服務責任;
(3)外派海員在境外發生緊急情況時海員外派機構對其的安置責任;
(4)違約責任。
2.海員外派機構不得把海員外派到下列公司或者船舶:
(1)被港口國監督檢查中列入黑名單的船舶;
(2)非經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或者國際保賠協會成員保險的船舶;
(3)未建立安全營運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的公司或者船舶。
(四)外派海員遣返權益
為確保海員能夠順利回家,《2006海事勞工公約(MLC)》之規則2.5明確,在公約規定的情形和條件下,海員有權利得到遣返并無需承擔費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船員船上工作和生活條件管理辦法》等規定,船員可以獲得免費回家的權利,從下列地點中任意選擇遣返地點:船員居住地、戶籍所在地或船籍登記國;接受招用的地點或上船任職地點;船員與用人單位或船舶所有人約定的地點。但如果船員做出了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定出現嚴重違反海事管理規定的情況,那么產生的遣返費就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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